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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Jul 2019
新闻

瑞典最高法院裁定拒绝中国引渡要求

 

在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7月9日,瑞典最高法院对一起中国最渴望追拿归案的贪污嫌犯引渡要求做出裁定。

涉及引渡人员叫乔建军,他是一名中共党员,中管干部,北京通过其“猎狐行动”计划从海外引渡逃犯回国,乔建军被指涉及在中国贪污。

斯德哥尔摩瑞典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6月18日举行听证会前,乔建军已被瑞典拘留一年,听证会后获释,在法院做出判决期间拥有自由。

我们已经翻译并发布了以下关于引渡决定的摘录[请见此处链接],决定18页全文(仅限瑞典语)可在此处获取2019-07-09 Ö 2479-19 Beslut

简而言之,判决认定

 

“在一起向瑞典政府寻求引渡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认定根据《引渡法》将个人引渡到中国存在障碍,引渡也将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有关判决的英文声明可在此处法院网站上查阅。

 

瑞典监狱监室

 

法院认为,引渡将违反瑞典根据《欧洲人权公约》(ECHR)作出的有关使用酷刑问题,以及缺乏公平审判问题的法律承诺,同时也违反了《瑞典引渡法(1957)。

 

“......最高法院认定该引渡人士在中国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迫害的风险很高,根据《瑞典引渡法》第7条,这构成了引渡的一般性障碍。”

 

本案涉及的关键人权问题是免遭酷刑和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以及他是否可能被判处死刑

 

“最高法院还认定该人有被判处死刑,遭受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风险。并认为,他有可能面临严重偏离《欧洲人权公约》所规定公正审判要求的审判。最高法院还针对中国可能做出该人如果被引渡将不会受到违反欧洲公约待遇保证的分量进行了评估。最高法院认为,这种保证分量不足以赋予引渡权。在这点上考虑到很难核实这种保证是否得到遵守。”

 

此外,法官Petter Asp表示:

 

“简而言之,最高法院作出评估,认为他有可能因为其政治活动而遭受迫害,并且他将受到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对他进行引渡。”

 

瑞典此次就是否引渡乔建军的决定,对其他国家未来如何决定中国的引渡要求有着深远影响。事实上,当下就有一些迫切的案件—— 一个在法国,还有几个案件正在西班牙审理。

 

瑞典最高法院听证会

最高法院的听证会维持时间颇长,因为需要对瑞典语,中文和英语进行三边翻译。三名专家证人中有两名是从英国伦敦飞来。

  • 伦敦国王学院法学教授伊娃・皮尔斯(Eva Pils)谈到了中国的司法制度,最近的法律改革以及中国的公平审判问题。
  • 前驻中国记者兼企业调查员彼得・汉弗莱(Peter Humphrey)曾在上海监狱服刑近两年,就拘留中心、监狱设施以及法律制度进行作证。
  • 保护卫士的彼得・达林(Peter Dahlin )向法庭说明中国对强迫失踪的实施: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制度和监察委员会管辖下的最新留置制度。此外,他还谈到中国的酷刑审前强迫电视认罪现象,以及在调查阶段逼供所发挥作用。
  • 乔建军的律师是亨里克・奥尔森・利尔亚(Henrik Olsson Lilja),控方律师为瑞典国家反腐败部门的首席检察官雷夫・约茨(Leif Görts)。

检察官辩称,根据瑞典引渡法,其中有一些条款(但不是全部)针对乔建军的引渡是合法的,并且中国同意了撤销那些不符合瑞典引渡法的起诉点。约茨还辩称,如果中国保证乔建军可以在不违反欧洲人权法院的情况下被引渡的情形。

意味着中国需要保证乔建军不会被判处死刑;他将受到免遭酷刑保障;保证公平审判并获得有效的法律辩护;获得充分的医疗和健康支持;并允许瑞典政府监督程序,以确保有履行承诺。

检方没有传唤证人,所有信息几乎完全依赖于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和中纪委,而且也没有向三位专家证人提出任何问题。

尽管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留置相关的材料已移交法院,但他们明显对该制度的运作方式缺乏了解。关于如何确保中国履行承诺以及如何监督执行,他们也毫无准备。

他们没有注意到,在留置制度下,乔建军会被长期单独监禁,这在某些情况下被联合国最高人权机构视为构成酷刑

在保护卫士的彼得・达林出庭作证后,紧接着在他们的终结辩论中,他们忽略了专家证人和辩护团队提供的所有证据。

 

听证会后其他相关新闻

 

 

乔建军被带离最高法院午餐休息。 图片来源:保护卫士

 

在被释放几天后,6月23日,乔建军再次被拘留,这次是由于此前美国政府提出了关于乔建军2015年加州洗钱指控的引渡请求。

在最高法院听证会的同一天,瑞典外交部发布了18份新的国家报告,其中一份与中国有关,报告中对中国的谴责毫不留情。它特别关注在中共全面控制下的国家政治化法律体系。它还指出中国最近的公告中表明要甚至更严格地控​​制其司法机构。还提到了审前电视认罪的做法。

该案件类似于新西兰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

6月11日,新西兰法院裁定该国不能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因为中国没有针对实施酷刑和逼供的保护,无法保证公平审判,中国也无法保证给予引渡个人得到这些保障的承诺。可在此阅读完整判决书

 

法国、西班牙、捷克的引渡案件

法国新喀里多尼亚的一名中国逃犯目前正面临中国对其的引渡要求,听证会定于7月24日举行。预计他的案件将被移交给法国最高法院或相等的机构,瑞典的决定可能会对最终决定产生影响。

该男子不是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但被指控犯有经济罪。此案同样涉及酷刑问题,胁迫和公正审判权。

自2015年以来,法国和中国签订了引渡协议,但从未在高等法院进行过试验。在西班牙正在进行的是一起有关引渡台湾公民的案件,西班牙是另一个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的欧盟国家。在捷克,还有另一起台湾公民可能被引渡到中国的案件。

 

什么是“猎狐行动”?

近年来,中国一直在推动更多的国际警察合作,并鼓励各国协助引渡普通嫌疑人,特别是对于因腐败指控和其他经济犯罪而被通缉的党员和其他政府官员。

中国经常在国内宣传其猎狐行动(官方又称为天网,并且每年重新启动),这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标志性反腐败政策之一。它针对涉嫌贪污潜逃在海外的嫌犯。

大多数引渡来自东南亚,但也有一些来自北美,澳大利亚和欧洲,也有一些地方拒绝将嫌疑人送回中国。

每年,在中纪委团队秘密追捕到“狐狸”们并说服他们归案之后,人们会被“自愿”遣返回国。有传闻表明,他们的合作通常是因为对仍然居住在中国的家庭成员的威胁。在一些更具政治性的案件中,当事人直接被绑架或逼迫回国。

通过猎狐行动被逮捕的人数只有不到一半(目前已有数百人)是通过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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