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25周年:中国对法轮功定罪的数据
正值法轮功遭大规模镇压25周年之际,保护卫士发布了中国法轮功学员在2008年至2020年间的拘留以及判刑数据。
数据显示:
- 中国在首次定罪法轮功学员的二十多年后,仍然继续以刑法第300条的"邪教组织"为由逮捕并对他们判以长期监禁。
- 在此期间,以第300条定罪的平均刑期超过五年。
- 这比“寻衅滋事罪”的平均2.3年刑期高出一倍多,而“寻衅滋事罪”是中国最常用来迫害人权捍卫者的罪名。
1999年4月25日,近1万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举行抗议活动,呼吁政府承认其合法地位。同年7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共)宣布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并决定予以取缔。当时,在中国境内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估计有数千万,他们能够组织大规模抗议活动的号召力让中共感到恐慌,从而促使了全面镇压。
中共利用刑法第300条对其进行打击,该条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对于罪名成立者,最高刑期为七年,而“情节特别严重的”的案件则没有上限。
有证据显示,许多法轮功学员在拘押期间死亡,其中一些人甚至被摘取器官;还有许多人在司法体系之外遭受迫害,被送往劳教所或精神病院,经历极其残酷。
在禁令出台前,一个名为“610办公室”的党组织于1999年6月秘密成立,专门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问题”。该办公室可能负责决定第300条被指控者的刑期。据悉,该办公室已于2018年解散。
2024年年初,我们透过三个数据库收集了2008年至2020年间中国政治犯和良心犯案件的数据,包括使用了保护卫士、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以及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CHRD)的数据库。在过万宗的案例里,我们收集了约1400宗案件,记录了政治犯和良心犯的姓名、性别、地点、指控罪名和判刑长度等资料。数据以被拘留的日期作为纳入标准,因此案例包含了一些在习近平第三个任期和新冠疫情期间的2021年和2022年的审判数据。
尽管这些数据有一些局限性——例如某些案件缺少部分资料,样本并非完全随机,由于人力限制每年收集到的案例数量相对较少——但仍然提供了法轮功持续受迫害的一般概况,并且可以与其他政治罪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
我们根据当时中共领导人将数据分为三个政治时期(每个时期为三至四年不等):
- 2008年至2012年:胡锦涛时期;
- 2013年至2016年:习近平第一任期;
- 2017年至2020年:习近平第二任期。
在收集到的数据中,除了其中三年以外,均有超过一半的案例涉及第300条,表明了中共对惩罚法轮功学员的决心。
请点击下面的播放按钮,查看我们样本中每年反邪教案件比例的变化。
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我们观察到大多数涉及第300条的都是法轮功学员。第300条也被用以定罪其他数十个被禁止的宗派,如全能神教。法轮功学员偶尔会被指控其他罪名,例如一些经济犯罪和非法经营等。
如果将第300条的案件与人权捍卫者最常被安上的两种“罪行”比较—— 第293条和第105条的案件—— 我们可以得知什么?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长期以来一直被用来将活动人士和上访者关进监狱。刑法规定第293条罪名的最高刑期为五年(累犯为十年)。该条旨在惩罚那些破坏公共秩序的人,但近年来日益频繁被用来打击在网上发布中共不喜欢的内容的人。甚至中国最高法院去年也表示,这一指控有被"泛化适用"的情况。
第105条是一个更严重的指控,用于惩罚涉及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人权捍卫者。严重的颠覆案件刑期为10年至无期徒刑,严重的煽动案件的最低刑期为五年。
以下是我们收集的2008年至2020年期间的案件分布。请注意,案件数量只是我们收集到的资料样本,并不代表实际案件数量。
我们也探讨了2008年至2022年间第300条定罪的平均刑期,平均刑期徘徊在五年左右(平均5.2年)。尽管习近平第三个任期的平均刑期跟胡锦涛以及习近平第一任期相比有小幅下降,但习近平第三个任期收集到的案件数量较少,只有其他时期的3分之1, 因此该小幅下降可能没有统计学意义或显著性。
刑法规定,第300条定罪的刑期范围为三到七年(除了较轻或较严重的案件)。
将第300条的刑期与另外两项常见的政治罪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邪教罪”的处罚平均比第293条的刑期长一倍多,比第105条的刑期少约10个月。
我们的样本中第293条的案件平均刑期(不包括那些也被指控其他罪行的人)为2.3年。
我们的样本中第105条的案件平均刑期(不包括那些也被指控其他罪行的人)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