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拒绝中国引渡请求

最新 2021-03-04: 3月4日,华沙上诉法院在华沙开庭,此前最高法院已将此案发回给他们。在听证会上,法院宣布释放李志惠,拒绝将其引渡到中国。详细的法律辩护内容将在随后公布。

李志惠于今日获得自由。

关于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改变主意的缘由,请参见链接文章 [英文链接]。 总而言之,保护卫士组织为该案提供了一系列法律证据,证明中国大使馆出具的保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不能作为裁决的依据。保护卫士还指出,其中一些保证即使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得到执行。还对某些相当于直接谎言的保证持保留意见,包括关于法外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在李志惠案件中的潜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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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2021-01-15: 在波兰最高法院的听证会上,检方再次(第四次)改变主意,反对引渡到中国。称中国大使馆的担保缺乏法律效力,因为并非来自中国有关司法机关,目前最高法院令下一级法院彻底“重审”该引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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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保护卫士英文长篇分析进行编译,可阅读英文版本了解更全面的分析。

除少数人之外,所有人都不知道,近两年来,在瑞典和中国之间展开的一起引渡案拉锯战中,波兰已经成为战场。中国要求波兰将前中国公民、现瑞典公民李志惠遣返回中国,以经济罪名接受审判。瑞典向波兰发出信件,反对将其遣返至中国。

戏剧性的是,波兰检察机关在该案中一波三折,从支持到反对,再到支持引渡。目前案件抵达最高法院,将在一周内做出最终决定。

2021年1月15日,波兰最高法院很可能做出李志惠引渡命运的决定,其于2012年离开中国,随后与法轮功成员妻子(此后离婚)在瑞典定居。2016年成为瑞典公民,并放弃了中国国籍。离开中国后,其作为富商一直支持欧洲的法轮功运动。

李志惠一直不知道,中国当局于2017年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了他的红色通缉令。2019年3月17日,其从瑞典前往保加利亚的途中,在华沙肖邦机场转机时,才知道这个红色通报,并被波兰警方拘留。值得注意的是,从发出通缉令到最终被捕的一年半期间,李志惠也曾前往其他欧洲国家旅行,但均未被采取任何措施——表明他的通缉令被看作是政治性的,因此不应执行。为何波兰会反其道而行,原因尚不明确。

自他最初被捕以来,波兰有关能否将其引渡的司法程序经历了数次戏剧化转折,但现在看来,最高法院很可能会维持2020年9月25日的决定,将其引渡中国。

直到2021年1月初,波兰、瑞典和国际媒体均未报道过该事件,仅有极少数人获知该案来龙去脉。

根据保护卫士组织获得的文件显示,波兰检察机关似乎不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情况,而中国大使馆(无权对即将进行的司法程序做出任何保证)措辞含糊的承诺似乎缓解了波兰对中国酷刑和缺乏公平审判可能性的担忧。在同一份函件中,中国政府还对李志惠提出了更多的指控和威胁,开出了至少两项额外的罪名,即参加邪教组织和散布谣言,而检察院要么对此置之不理,要么漏掉了这些罪名。

最新资料显示,李志惠只是目前被中国要求从波兰引渡的三人之一,最高法院的判决,如2019年瑞典的引渡判决,不仅会影响到他们三人,而且会影响所有受《欧洲人权公约》约束的国家对中国引渡案件的应对。该篇文章不在于探讨李志惠其人在中国所犯罪行,其与法轮功的联系等问题,旨在探讨波兰在该引渡案件中的法律程序问题。

 

事件时间线

李志惠,1967年12月14日出生于江苏南通,在离开中国几年后,2014年7月8日成为一项调查的目标。其被控从2011年11月开始,与一名叫张聪(音)的男子合伙诈骗一家企业。李志惠于2012年11月离开中国。2014年11月19日,中国检察机关对李志惠批准逮捕。3年后,2017年11月8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红色通报。

  • 2019年3月17日,李志惠在华沙机场被波兰警方根据红色通报抓捕;
  • 2019年8月至9月25日,有关其引渡的第一次庭审开庭,法官声称由于无法证明他的法轮功成员身份是中国对其调查的原因,决定对其引渡。在此期间,瑞典外交部致函波兰外交部,称如果其被引渡中国可能会面临死刑,要求不引渡他。波兰法院表示,其被中国指控的罪行为诈骗罪,因此并不存在死刑。而就波兰为何只收到中国要求引渡李志惠的临时逮捕请求,而无任何表明其正在被调查或现状的文件,但波兰司法机关并未追根究底,只是听信中国大使馆的说法。
  • 2019年12月13日,另一位检察官在上诉过程中改变立场,要求法院拒绝引渡请求,因为并不清楚也无法控制中国当局对该案件的司法程序,将其送回中国,有“合理的担忧”和“高度的可能性”其人权和自由无法得到保障,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命令区法院(下一级)重新审理此案。直到这时,2019年瑞典最高法院关于引渡乔建军案的判决(拒绝引渡)才翻译成波兰语,此前一审法院由于该判决并未被翻译成波兰语,未将此作为裁决的依据。
  • 2020年3月6日,中国使馆就法院的11个问题做出答复。信中包含强烈的措辞和威胁性语言,而且在答复中表示李志惠是法轮功成员,面临被指控更多罪行的风险。信中还说“他编造谣言……目的是欺骗、乞求同情和支持。”如果中国政府声称其散布谣言,其可能根据刑法第291条第1款被起诉,也可能据第105条。考虑到中国最近热烈开展着反对“散布谣言”运动,中国大使馆的这一措辞应该引起人们的警觉,但波兰检察机关却对此信以为真,中国使馆还在信中承诺将保证波兰方对李某在审前羁押、如果判刑在监狱的探视,以及出席庭审等,但中国大使馆根本没有权力做出此类承诺,因为警方才有权力决定谁可以探视,法院决定谁可以出席庭审。波兰方似乎不知道中国此前多次违背该类承诺。
  • 2020年8月,再一次更换检察官后,波兰表示根据中方对提出的11个问题的答复,检方再次决定支持引渡,因为中国承诺如果波兰需要,可以获得有关审判时间、判决、执行刑期地点的信息等,还可以组织代表参加庭审,探视。这一次瑞典的判决书已纳入证据,但并未对波兰的判决产生影响。波兰似乎只考虑到当事人是否会面临死刑的问题,但未考虑到酷刑和公平审判权力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往往是其他国家法院广泛用于阻止引渡的原因。而且根据《欧洲人权公约》,波兰在法律上必须考虑这两个因素。
  • 根据波兰刑事诉讼法第604条,禁止将被拘留者移交给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犯的国家,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听证会将于2021年1月15日举行。除了酷刑和公平审判的考虑因素,最高法院还要考虑中国大使馆此前在答复中对李志惠遭到更多罪名指控的威胁,波兰法院至今未留意到这一点。如果说李志惠最初是由于经济犯罪而不是法轮功活动被调查——这一点仍然未知,那么现在有很多证据表明,由于其离开中国后对法轮功活动的大量支持,他被引渡中国后必将受到酷刑和虐待。如果最高法院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李志惠的命运将被交到拥有最终决定权的司法部长手中。然而,司法部发言人近日表示:“我们知道中国不是一个完全民主的国家。”这清楚表明,波兰司法部要么是无知,要么是故意对中国的法治现实视而不见。而且,波兰方面也承认,其没有资源对引渡人员被移交给中国后的条件进行监督。

 

其他考量

李志惠是共青团员,也是商人。他的共青团员身份使他有可能被移交给国家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对所有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管辖权,但如果涉及国家、国有实体或党的任何经济犯罪,也有管辖权。

根据中国法律,国家监察委员会并不属于司法机关,但它的任务是进行 "调查",并且在调查期间可以将嫌疑人秘密关押在留置系统中长达半年。保护卫士于2019年底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关于该系统的报告

根据联合国的声明,所有被留置的人都必须单独监禁,由于是在侦查期间进行的,而且时间很长,因此构成酷刑和虐待

国家监察委员会以及其接管了中国司法系统前期的重要部分的现实,为所有引渡到中国的案件增加了另一层复杂性。由于它不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如果涉案人员被监察委接管和调查(也是此类经济犯罪的标准做法),引渡就不再可能,因为引渡是从一个司法系统过渡到另一个。

中国未做出承诺李志惠不会被置于国家监察委的手上,他们也不可能,因为做出这一决定的是国家监察委,而非司法系统。因此,如果做出这样的承诺,即使是检察机关 (更不用说中国大使馆)做出的,也不具有实际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