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出版商恐被中共秘密關押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監獄

中共政府拘禁台灣出版商李延賀已餘三個月

八旗出版社創辦人兼主編,筆名「富察」的李延賀,今年3月前往中國放棄中國國籍(中國大陸居民身分)。

中國官方表示,相關單位在3月31日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拘留李延賀,但遲至4月26日才首次證實該消息。實際上,中國經常強迫「失踪」包括外國人在內的政治犯,直到數週甚至數月後才公開拘留的消息。

按照中國刑法》第103條之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將被判處至少五年監禁。

為什麼這篇文章很重要:

  • 第二名台灣人被控涉嫌分裂國家罪
  • 李延賀很可能被關押在中國的秘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黑監獄系統中,該系統被聯合國譴責為一種強迫失踪形式
  • 他被關押可能與其出版批評中共的書籍有關——儘管這些活動都發生在「中國境外」

由於煽動分裂國家罪屬於國家安全罪,李延賀有可能正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at a Designated Location;簡稱RSDL)。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本質上是個透過立法合法化「秘密監獄(黑監獄)」。受到該處分的囚犯會被單獨關押在一個秘密設施中,嚴格禁止與律師接觸,這使他們面臨相當高遭受酷刑的風險。

保護衛士也曾針對RSDL的問題撰寫了一份詳盡的報告《囚禁》。法令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處分最多為六個月,然而有時官方卻會違法延長。

李延賀為何人?

李延賀出生於中國東北的遼寧省,因工作原因輾轉搬到了上海,而後在2009年與台灣籍妻子移居台灣,並創辦了自己的出版社「八旗出版」。該公司出版了多本批評中共政權的書籍包括有關在新疆的人權暴行和中共於全球媒體布局的書籍。

儘管北京當局並未提供任何公開資訊,說明為何李延賀被控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但他作為出版商發行批評中共之書籍的角色,極可能讓他成為官方打擊的目標。而李延賀並非唯一被中國關押的出版商。2015年,出生於瑞典的華裔出版商桂民海在泰國度假時被綁架至中國,目前仍在中國監獄服刑。

台灣媒體報導,李延賀已成功取得台灣國籍。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他需要提供文件證明他已放棄在中國的戶籍。

未取得該文件,李延賀得親自前往其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對他而言他得前往上海當地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35條)。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而任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和註銷戶口也必須得到國家的同意。

中共壓制聲援言論

李延賀早在三月份就被失踪,但直到四月中旬,朋友們才開始公開表達他們的擔憂。 2023年4月20日,台灣大陸委員會向媒體表示,他們與李延賀在台灣的家人保持聯繫,但出於對他們的尊重,該委員會不會透露有關此案的任何細節。目前尚不清楚中國政府向大陸委員會或家人提供了多少資訊。

根據《海峽兩岸聯合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中國有法律義務將台灣公民在中國被拘留或逮捕的情況通報台灣,並保障其家人探視之權利。然而,倘若李延賀被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處分進行關押,基本上是不被允許任何形式的探視。

台灣人權活動者李明哲曾面臨相似處境,他於2017年在中國被失踪,最終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徒刑。李明哲表示,李延賀的家人可能承受壓力而不便公開發聲

當有些人的家屬因恐懼而不得不保持沉默時,李明哲的妻子在他被關押在中國的整個過程中孜孜不倦地為他爭取權利。李明哲認為,這就是為什麼他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時和在監獄中的待遇比應有的要好――李明哲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兩個月而非法定上限的六個月,而且他被允許接受家人探視――而這也是為什麼他最終被允許在刑期屆滿後隨即能返回台灣。相較之下目前仍有其他台灣人無法離開中國

第二位台灣人被北京指控分裂國家並遭監禁

就在中共當局首次承認拘留李延賀的前一天,另一名被關押在中國大陸的台灣人被正式指控犯下「分裂國家罪」,這是比「煽動分裂國家罪」更為嚴重的罪名。

楊智淵是第一位被指控犯有此類罪行的台灣人,他於2022年1月在中國失踪。直到同年8月,北京才宣布以涉嫌分裂國家和煽動分裂國家罪將他拘留,並把將楊智淵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其後他們又花了11個月才獲得上級批准之逮捕令。

有關楊智淵的犯罪事實,在去年8月,中共當局以極少的公開的證據表示,楊智淵在中國境外的台灣地區進行支持台灣獨立運動。

與其相似,在李延賀的案件中,若中共官方對他的指控與他在台灣出版的書籍有關,那麼這些也是在中國境外發生的活動,彰顯出中國刑法的域外適用情況日益增加。

中國的戶口制度?

中國的戶籍或戶口制度源自其過去帝國時期,但在1950年代被改編為一項全國性政策,以便控制人口和實施計劃經濟政策。每個家庭都會收到一本戶口簿,上面列出了家庭成員及其個人資訊。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個人可因工作或就學搬家時將戶口遷至他處。

呼籲中共政府釋放李延賀

今年5月,保護衛士組織和台灣民間多個團體共同呼籲中國立即釋放李延賀;同時也呼籲北京當局允許他獲得家人探視與律師會見,並確保他在獄中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