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留置的英文版报告现发布

2018年3月,世界各地媒体、以及政治评论员、外交官和政界人士,都密切关注着中国每五年举行一次,概述中国未来的全国人大会议。大会结束后,理所当然,大部分的新闻和评论的焦点都在取消中国最高领导人的任期限制,有效允许习近平成为终身领导人上。   毫不夸张地说,这将不仅对中国产生很大影响,同时也将影响世界。而且也可能使人们忽略另一事实,自2016年初开始部署,受到极少关注的一项重要动态——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和国家监察委的成立。随着国家监察委的成立,中国通过制定一个本应由司法系统行使的重要职能,并将其执法权置于习近平最终控制下的新超级机构下,该机构勿需法院批准或任何程序保障,即可行使调查和拘留的权力。此举进一步削弱了中国已经很薄弱的司法系统。   由于外界对该重要新动态缺少关注,以及对该制度的了解极其有限。一份新的简要报告“from CENTRAL CONTROL to NATIONAL SUPERVISION”现向外界发布,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功能职责,已被写入法律的羁押措施(留置),从中了解到哪些关于国家监察委和留置的运作方式——通过从留置取代的双规制度和其受到启发的RSDL(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借鉴经验教训。   随着国家监察委的建立,负责中共党内“纪律和反腐败”工作的中纪委,和具有同样职能但负责国家非中共党员的监察部合并。除了能够对渎职,腐败或“纪律”问题展开调查外,在没有任何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地方同行有权拘留任何嫌疑人,或与留置案件有关的任何其他人。   留置,在法律和现实中,是建立于早前的双规制度和RSDL(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之上。与RSDL一样,留置的拘留也在司法系统之外实行——从警方控制的宾馆和招待所改造的关押牢房、到警察学院和培训中心,再到专门建造的秘密监狱。同样地,如RSDL,国家监察委不需向被关押于留置措施下的当事人家属告知关押地点,也不允许律师的会见。对于被处以留置措施的人,不存在针对此措施的外部申诉制度,也没有任何监督系统。还与RSDL一致的是,当事人可被关押长达六个月,而且此类关押总是单独监禁。在中纪委行使的党内双规措施下,酷刑和死亡事件已被广泛记录。同样地,在RSDL下,酷刑的现象不仅仅只是普遍,而且是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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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6-2017年间在三个省份的试点项目,被计为国家监察委目标群体的人数,那些可被针对启动调查和置于秘密关押的人数上升了200%500%。更重要的是,任何以某种方式与案件相关的次要目标群体,也可被关押于留置措施下,它包括非国企人员、外国商人,或者更现实的说法:任何身在中国的人,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否。   2015年5月5日,该制度最恐惧的一面得到了体现。在留置措施被启用还未满六周时,一名45岁司机陈勇死于留置期间。他本身并不是嫌疑人,也早已不是司机,或者以任何其他身份为国家或党工作过。他被拘留的原因仅仅是多年前他为当地的某政府领导当过司机,而该领导当前正接受调查中。他的家人在其身上发现多处严重淤青,毫无疑问他是被酷刑至死。   该报告“from CENTRAL CONTROL to NATIONAL SUPERVISION”首次针对该系统进行分析,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了解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留置的目的,以及其运作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