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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强迫失踪可能意味着谋杀,犯下谋杀罪的一方可以否认罪行,因为没有人能提供受害者死亡的证据。
强迫失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强迫失踪问题,要求主权国家保护国内人民免遭强迫失踪。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规定强迫失踪构成反人类罪。
2006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一系列预防人员失踪的程序保障条款:应将被剥夺自由的人关押在官方场所、登记在册,并记录其一切辗转情况。最为重要的是应允许每个被剥夺自由的人与外界接触,特别是与其家人和辩护律师交流,其家人和辩护律师有权知晓该人的拘留情况和下落。
——此公约首次认定,强迫失踪的受害者不仅包括失踪者本人,还包括其亲属。它承认家人有权获知其亲属的命运,并且承认强迫失踪的受害者有权对其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要求赔偿。
余文生律师在失去自由约1年5个月时,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现在已经1年8个月,也不知道什么情况?而且辩护律师和我,多次去现场查询案件查不到,也找不到刘明伟法官,非常担心是否又被秘密判决?针对余文生律师案被剥夺法律权利和违法的情形,许艳向监督部门写了约百封信件申请监督,一封回复也没有。致使余文生律师,包括获得自由、个人安全和人道对待(包括免受酷刑)的权利,受到公正审判,接受法律咨询,获得同等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无罪推定的权利等,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和被非法剥夺。余文生律师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没有遭到酷刑?他的案件会怎么样?都让人担心。让我的家庭长期处在担心与恐惧中,给我的家庭造成极大的不公与伤害。构成强迫失踪受害者。
1、针对余文生律师和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要求中国政府赔偿。
2、要求中国政府立即纠正余文生律师案强迫失踪问题,并确保知道事件的真相、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失踪人员的命运的权利。并将犯有强迫失踪罪的人绳之以法。
3、请求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独立专家组成的国际委员会,监督中国针对余文生律师案的执行情况。谢谢。
感谢大家对余文生律师案的关注。
许艳(余文生律师妻子)
201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