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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Jan 2018
新闻

Michael Caster:中国的强迫失踪

  此篇文章是本网站对发表于The Diplomat的英文报道Michael Caster on China's Forced Disappearances的非正式中文翻译,文章中《失踪人民共和国》编辑Michael Caster与记者进行了RSDL相关的问答。   2012年,中国通过了它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版。随着新修订版的完成,一个针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人实施“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款诞生。这些死板的法律用词掩盖了那些后来遭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痛苦的残忍现实 –它实际上是强迫失踪的合法形式,以身心皆遭受折磨为标志。《失踪人民共和国》由Michael Caster编辑,收集了遭受过RSDL痛苦折磨的活动人士和律师们的故事。正如Caster解释的那样:“这本书通过受害者自己的语言和经历,从不同的角度描述了RSDL。”   在以下的文章中,Caster与The Diplomat谈到他负责编辑的这本书,中国的人权现状以及潜在的国际响应。  
《失踪人民共和国》记录了中国活动人士(其中有一位瑞典人)被置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下的经历。书中的几位都提到在RSDL的经历相比他们所经历过的其他形式的关押待遇更糟糕,包括看守所和黑监狱。是什么让RSDL成为在中国最可怕的关押形式?

  在习近平的统治下,中国当局对人权群体的打击升级到极端,是自八九民运打击之后从没见过的。而且他们利用高端的电子技术,更别说还有某些外国公司的配合,空前的提升了警察的抓捕能力以及国家的控制力。加上该党努力通过立法,将法律武器化,而此行径的唯一目的则是掩盖其虚假法治言论背后的专制目标。   经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编进第73条款,它通常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赋予国家人员有效的不受约束的权力,以维护国家安全,这是保持党的至上权利的同义词。   RSDL是如此可怕,可以说,它是如此的极权主义,从无处不在的黑头套到深夜的秘密抓捕,让人唤起电影V字仇杀队中的画面。了解RSDL的人并不多,但这一现象渐渐的在改变,更多人开始了解关于在中国失踪的意义。甚至在RSDL条款生效的几年后,2016年还有很多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委婉的说法误导。在RSDL下,酷刑很普遍。RSDL实际上是进行压迫的工具,专门为恐吓和展示权威而设。它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专为恐惧而设。   而有一件事情可以解决这个恐惧,就是广泛的传播RSDL,让更多人的了解到RSDL的可怕。的确,许多前线的人权捍卫者都谈到过阅读或听取其他人关于拘留经历的故事的保护性质,比如最近刚因为维权活动而被判刑8年的吴淦,他发表的小册子《喝茶宝典》,还有华泽的《遭遇警察》,它们都是《失踪人民共和国》这本书的灵感来源。事实上,本书的目标之一就是为处于风险的人权捍卫者提供一些保护,用他人的故事来减轻他们的恐惧,这样他们至少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更好地做准备。  

当局对RSDL的使用,相比其他形式的关押(合法的或非法的),它有无针对特定的某类人群?本书中参与分享故事的人都是律师和人权捍卫者,除此之外,在中国,还有哪些人可能遭到“失踪”,并被采取RSDL的强制措施?

  据刑诉法第73款条例中指出,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监视居住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在法律保护之外的秘密地点执行,当然警方随时可以以“有碍侦查”的借口拒绝国家检查人员的监督,可见“有碍侦查”的概念是空洞的。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大概三类人群可能被失踪并被置于RSDL。这些类别的意思通常指的是RSDL的普遍目标人群 – 人权捍卫者;另一种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其中主要为维族的广泛被运用的失踪系统;以及针对精英或政治对手的另一种强迫失踪系统 – 双规。如果你深入探究,就能发现中国维持几种不同的制度以实施强迫失踪,每一种都有针对性的目标群体。  

为何你认为中国做出如此大的努力,合法定义RSDL,赋予其法律地位,就仅仅是为了在实际关押被拘留者时得以无视一切法律保护? 

  中国向来重视形象。如果该党不在乎的话,也就不会去骚扰和拘留那些批评者了。它明白国际社会对法治的重视,至少在修辞上是如此,的确也有许多其他的作恶者,但是,中国是我们看到的将法律这把武器完美的把玩于手掌间的国家。   通过立法,以适应善治和法治的特定模板,进行审判,并通过判决,“依法治国”或“依据国内有关规定”或在其“司法主权”之内。从这些用语中,就能看出中国荒谬的政治化,但它们进行的很成功。最近一些例子就能说明中国在此战略下的成功:苹果公司为中国的iTunes Store用户疯狂撤销VPN访问权,施普林格•自然集团同意审查政治期刊,这两者都是出于对国内法规的尊重。还有比如对刑事诉讼法和新增的RSDL条款立法的通过,容许当局在法治的外衣下掩盖强迫失踪的普遍性,以及其他的包括酷刑的严重侵权行为。   但是中国失败了,首先,国际法明确的指出强迫失踪是严重的侵犯人权和犯罪,没有任何例外情况,包括战争状态、紧急状态或国家安全。这是国际习惯法,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不管条约批准如何。其次,中国的法治言辞与国际脱轨,法律的可及性,可预测性,公平性,责任性,这些特性没有任何一个有效存在,尤其是RSDL。中国可能试图说服世界这是一个法治国家,但这实际上是法制,或者说是法律独裁主义国家。  

很明显要得到遭遇过RSDL的人员数据是不可能的,这要感谢这项实践的秘密性质。不过你能大概估算一个大概的被RSDL羁押过的人员数据?或者说在中国遭到过强迫失踪的人数?

  正如我在RSDL和国际法的章节中指出的,因为强迫失踪是如此可憎,这种行为可能升级到反人类罪的级别,换句话说,一旦强迫失踪的行为被广泛的使用,或者被系统化的运用以打击平民,则将被定义为反人类罪。在书中的最后一章我有详细讨论到它具体的意义。   在这本书中主要的焦点在人权捍卫者,不过在此我要补充的是,迄今为止,中国失踪人数最多的是维吾尔人,自2009年乌鲁木齐暴乱之后开始失踪,并在2016年新疆党委书记陈全国上任后,更是促进了维吾尔人失踪的大浪潮,许多人从此下落不明。像RSDL一样,当局有很多委婉的说法,用于维吾尔人强迫失踪的体系中,最为普遍的是“政治教育”。   就这本书而言,人权捍卫者们是RSDL下最主要的打击目标。据大多数估计RSDL的受害者人数范围在几百到几千人不等。其中有些被RSDL关押几天,到有些被关押至整六个月,再到根据RSDL的规定,那些超长羁押和完全违法的失踪,比如王全璋律师。他是我的一个老朋友,已经持续失踪两年半了,实际上这本书就是献给他的。   在估算受害人数时,我们应该记住,国际法也承认失踪人员的家属是强迫失踪的受害者。比如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以及其他失踪者的伴侣、父母和孩子都应该被算在中国强迫失踪的受害者行列。   为何难以精确的计算在中国的RSDL制度或其他的强迫失踪制度下被失踪的人数,部分原因是因为它们的秘密性。此外,同样的条件要求RSDL存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子允许拒绝提供细节。比如,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维持着一个能够查询所有案件的数据库,也包括涉及RSDL的案件,但许多已知的案件都没有被录入这个数据库,因为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为列出信息清单的例外。   面对这种缺乏可量化的信息,正是有必要监测和分析中国对强迫失踪的使用如此重要的原因,比如最近推出的RSDL监测机构RSDLmonitor。   同时,虽然向外界扩展在RSDL之下广泛的失踪的更完整图片很重要,无疑更重要的是要明白中国如何在它的立法下系统化的实施强迫失踪。已经有足够多的证据证明RSDL是被系统化的运用,是党政下有组织性的强迫失踪。  

书中的讲述描画了中国的人权捍卫者在围城下的图像 很多章节都生动的描述了为被带走做准备,在看到朋友的遭遇后自己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709大抓捕”已过去一年多,当下中国活动人士社区是怎样的?换句话说,当局的残酷压迫运动奏效了吗?

  我有幸见过或一起工作过的中国人权捍卫者们是可以想象的最具有韧性和勇气的一个群体。这是一个为同胞的权益而奋斗的群体,他们受到威胁,残酷的对待,失踪,被自己国家的政府监禁,但他们仍在继续奋斗。709大抓捕中最后一位维持失踪的人权律师王全璋就是这样的例子。他的勇气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启发。尽管习近平试图震慑,但也无法削弱人权界的活力。这场运动,尽管其严重性和复杂性,像其前任一样,只会招致新的声音,新的领导者,新的战术和支持的新支柱。只要中国共产党践踏公民的权利,就会有一个人权群体存在,这是因为,如果我可以引用福柯的话:“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反抗”。  

国际社会如何有效的对中国侵犯人权(如RSDL和对被拘留者实施酷刑等)的现象进行响应?

  如我在本书的结论中写到的,要与中国对抗并不容易,其中有学者所说的尖锐的权力和经济的治国方法来威吓和影响,而同时又将国际法或组织按照自己的设计进行操纵,比如国际刑警组织,或者是把它们的合法性掏空,比如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中国的席位。正如几十年前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贸易和生产竞争,为了利用中国的低薪劳动力,促成了中国的经济转型,导致了当今的经济运行方式影响了全球秩序,因此国际社会默认中国的法治言论和司法主权,允许它的对人权战争的继续,并且毫无后果。是时候做出改变了。   国际社会需要停止装作以被中国当成人质作为自己不作为的借口。一个好的例子是最近美国所做的决定,对前北京公安局长高岩采取制裁,此人为2014年将人权捍卫者曹顺利羁押致死的罪魁祸首。我们需要更多的战略性,针对性,并贯彻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