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拒绝向中国引渡,波兰在最后一刻对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塞浦路斯初审法院在北京和被告方进行了长期的法律斗争后,于2022年12月23日拒绝将一名因经济犯罪而被通缉的中国人引渡到中国。法官裁定,引渡当事人马超将违反《欧洲人权公约》中关于酷刑和虐待的第三条。此前瑞典最高法院在2019年也曾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对中国引渡。

法院还表示,中国政府提供的外交保证不足以说服他们马超没有被侵犯人权的风险。更引人注目的是,法院还以公约第5条为由拒绝了引渡,认为中国任意拘留的风险很大,而且欧洲法院首次以公约第6条为由拒绝了引渡,该条保证了公平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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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卫士向该案提供了一份关于中国刑事司法系统实践的专家报告,负责人彼得·达林在听证会上为被告出庭,并与几位知名的中国法律专家一起与检察官进行交叉质证。法官表示所有被传唤出庭的证人证词一致,且特别重视所提交报告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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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有两名中国公民在塞浦路斯等待引渡程序的决定——Wang Weidong 和Yu Chunrong母子。

 

结束欧盟对中国的引渡

欧洲人权法院在2022年作出的一项裁决,使波兰不能将台湾人刘洪涛引渡到中国,因为这将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关于酷刑和虐待)。波兰当局在期限的最后一刻对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该决定于2022年10月6日作出,如未向最高法院即大法庭上诉,该结果定于2023年1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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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欧盟仍在继续依中国政府的要求进行引渡。意大利和西班牙各在酝酿一起对中国公民的引渡决定,而在葡萄牙,已经被该国最高法院批准引渡的Zhang Haiyan(该法院在其判决中没有引用到《欧洲人权公约》)仍在等待对其引渡的最终批准。然而,鉴于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这将很难执行,除非被欧洲人权法院的最高法庭——大法庭推翻。

在塞浦路斯的另一起案件中,法院批准将一位人员引渡到中国,该人没有对该裁决提出异议。引渡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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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度欧洲各国向中国引渡案件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欧洲处理了19个已知的来自中国的引渡请求(18个在欧盟,一个在土耳其)。其中15个做出了决定(8个批准,8个拒绝),2个待决中,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死亡。

不出所料,同意北京引渡请求的国家都是常见的嫌疑国家——希腊、匈牙利和塞浦路斯各一个案件(当事人没有质疑裁决),葡萄牙三个案件,西班牙两个案件,波兰也批准了一个案件,但被欧洲人权法院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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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意大利的案件仍在审理中,西班牙的另一个案件也在审理中。波兰的另一起案件没有得到法律解决,因为当事人于浩在等待裁决的两年时间里自杀了。

有七个案件被拒绝引渡。其中,塞浦路斯、捷克和土耳其各有一个案件,法国有两个案件,波兰有两个案件。此外,还有土耳其的案件。除了土耳其涉及维族人Abdulkadir Yapuquan的案件外,其他当事人都是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通缉,这与欧洲人权法院审理的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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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键问题是,在塞浦路斯、意大利和西班牙还未决的案件应与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一致,并拒绝引渡。此外,那些已经被批准引渡的案件(塞浦路斯和葡萄牙)应该由各自的司法部阻止执行。

由于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一致通过,并且所涉案件是经济犯罪,而非政治犯罪,现在受欧洲人权法院约束的46个欧洲国家的任何司法或政治机构应该不太可能批准对中国的引渡。这也意味着欧盟政府应该停止接受来自中国新的引渡请求,以避免浪费法院的时间和纳税人的钱。所有与中国仍有引渡条约的欧盟国家现在应该采取行动,终止或暂停这些条约,直到中国证明它已经在公平审判、任意拘留和使用酷刑和虐待方面改革了其刑事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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