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中国引渡问题系列报告
今日(2022-02-28),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发布最新且全面的系列报告,特别用于抵制中国政府引渡手法。该系列囊括第一本对抗引渡至中国的专门指南《捉迷藏:中国的引渡问题》;一份独立的报告《回国即无权:对华引渡状况》;以及为立法者和其他国际上与此议题利益相关者编写的《反引渡宣传手册》。
随着该系列报告的发布,保护卫士也会在官方网站上推出一个专门的资源统整区,提供与引渡中国有关的信息。因此我们建议从事引渡辩护的律师、立法者、记者和法律学者参考援引此区的信息。我们将定期更新新的调查结果、研究资源和其他材料。
下载该手册(PDF格式):《捉迷藏:中国的引渡问题》或《回国即无权:对华引渡状况》报告、相关报告《非自愿回国》(中国迫使海外 "逃犯 "回国的秘密行动)和《反引渡宣传手册》。有关扩大和滥用引渡协议的其他问题,以及更广泛的法外非自愿遣返,请访问保护卫士的官网出版物栏。
尽管当中国与泰国签订引渡条约时已保证将不采取死刑,但王建业被引渡之后中国还是遭到处决。无独有偶,为确保能顺利引渡杨峰,中国也曾向加拿大作出外交保证将保障他的权利,然而在引渡之后,杨峰却在没有任何解释之下被迅速处决。即使并非所有的引渡案件都以悲剧收场,中国频繁违反外交保证和双边条约的行为也不全都如此极端,但能肯定的是中国持续地违反着国际规范与条约。
中国的引渡问题
地图: 各国与中国已签署或批准的引渡条约状态图(Ratified:已签署未生效;Signed: 已批准生效)
中国力图通过引渡条约和协议扩大司法和执法的治外法权,是对国际人权和民主体制的直接威胁。包括非自愿遣返在內,操纵与他国的引渡协议并在全球施加影响力对中国而言至关重要,这些手法是中国广泛跨国镇压工具的一部分。事实上保护卫士在许多引渡案件中观察到,中国起初便欲以非法手段遣返目标回国,这应使各国政府质疑所有未来引渡程序中的合法性。
国际规范为自动拒绝引渡规定了非常明确的理由。部分情况下,当案件涉及政治犯罪或有充分理由担心酷刑、拒绝公平审判,以及基于种族、宗教、族裔或政治观点的迫害风险时,一种常见但具争议的做法是接受外交保证,即要求引渡的国家向遣送的国家保证被引渡的个人将得到公平对待、不受迫害。根据这些标准,保护卫士评估中国令人发指的虐待和侵权记录,认定将任何人引渡到中国,显然违反了国际不遣返原则(Non-Refoulement)。该准则规定,任何人都不应被转移到一个他们有可能受到迫害和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作为《禁止酷刑公约》(CAT)的缔约国,中国根本没有履行其义务。正如联合国机构、国际政府报告以及各国高等法院拒绝引渡的判决所指出的那样,在中国正式逮捕前的羁押制度中,酷刑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RSDL);另外,尽管中国国内法中从未授权,隶属党政(非司法)机构的国家监察委员会(NSC)所运作的留置制度,常被用于调查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和国有公司的贪腐及经济犯罪。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扩大引渡范围的主要机构,也是实施酷刑和强迫失踪的核心党政机构,这明显说明了中国引渡问题的结构性隐患。
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绝对领导" "法律制度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2018)
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包括如出庭作证、不受缺席审判、允许拥有自己选择的律师,由独立和公正的法庭公开审判,以及在证明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等基本权利保障。在中国,国际通用的公平审判权根本不存在。由于检察官和法院都由中国共产党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控制,所以不存在独立和公正的法院。法律系统服从于党的领导。正如保护卫士在其强制隔绝系列报告中所记录,近年来,中国甚至进一步剥夺已经有限的程序性保障,包括当事人与自己选择的律师会见的权利。如《嫌疑人的消失》,记录了被拘留者如何消失于看守所中;《中国的伪释放》,记录了犯人如何在正式获释后再次消失;《法律途径剥夺》,记录了审判前对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的非法剥夺。根据国际规范,若存在这种结构性的无法获得公平审判的情况,各国应该自动停止执行任何引渡协议。中国试图通过作出外交保证来推脱这些拒绝理由,显然是糟蹋和违反国际法。
破坏外交保证和违反条约行为
外交保证是请求国对引渡国的保证,即引渡对象将得到两国的人权保护。外交保证大多只在请求国存在严重侵权问题的情况下才会被使用。中国必须在寻求引渡时作出外交保证,主因仍是中国侵犯人权的行为非常猖獗。要使外交保证发生作用,就必须态度真诚。但过去证据已经表明中国从未真诚地作出保证。正如以上所提到的案例,中国在给了外交保证后仍对引渡者处以死刑,以及在其他事件上肆意违反领事协议和拒绝让他国政府接触被拘留的外国国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于2017年曾强调“一个人将被驱逐到的公约缔约国的外交保证不应成为人权侵害的漏洞。"
地图: 各国与中国已批准引渡条约的蔓延(自1990年至今)
保护卫士做出的结论是,由于中国猖獗地一再违反外交保证和相关的双边协议,再加上广泛和系统性地实行酷刑和剥夺人民基本的公平审判权,任何政府皆有明确拒绝引渡的理由。我们呼吁:
- 任何国家都不应与中国签署、批准、维持或继续实行与中国的引渡协议,并应采取具体措施,立即发布暂停中国在国际上提出的任何引渡请求的声明;
- 已与中国签订司法互助条例与引渡协定的国家应进一步考虑终止双边和多边执法协调行动;
- 与中国有执法协调任务的国际多边机构及组织,应该对中国作为成员国或任何此类合作关系的人权影响,做出彻底尽职调查评估。
阅读(PDF格式)完整手册《捉迷藏:中国的引渡问题》、摘要报告《回国即无权:对华引渡状况》、查阅《反引渡宣传手册》。或访问保护卫士的出版物以了解更多报告。请定期回来查看资源统整区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