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回国——新报告揭露海外大规模的长臂执法行动
去年圣诞节前后,中国的全球追逃行动达到一个新的里程碑。自2014年作为习近平反腐运动的一部分启动以来,在其天网行动及其下属的猎狐行动中,据称已有1万人从全球120多个国家被成功遣返。
在保护卫士的这份最新报告中,打破以往仅偶尔报道个案的现象,深入到中国在海外的行动中,揭开中共不择手段的使人“自愿”回国的面纱。
“不择手段”应从字面上理解。根据中国《国家监察法》,法律认可的追逃方法包括拘留在中国的家庭成员,派警察到海外执行秘密任务以恐吓目标返回,以及直接在国外绑架。
正如研究表明,在天网行动声称的成功率中,引渡等正式的法律程序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相反,这些“非自愿回国”在天网的记录中占了绝大部分:2018年,非自愿回国占声称的成功追逃的约64%,而引渡,作为遣返的适当司法渠道,只占1%。
这种迅速扩张的全球做法对各国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利构成了严重威胁。国家具有意识和深入调查,以及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来打击这些行动并保护那些深处最大风险的人,是维护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关键。
中国将境外绑架合法化
保护卫士的最新报告揭露了一份现有法律解释。由中国令人恐惧的最新超级部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下发给天网行动的指挥机构。在《国家监察法》(2018)第52条的基础上,它提供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警方应如何实现追逃追赃工作的执行条款。这一法律解释提供了众多可采用的追逃渠道类别的指导。在第五类也是最后一类,它直截了当地指出:
非常规措施。比较常见的有两种,(1)绑架,采用绑架的手段将在逃人员缉捕回国;(2)诱捕,将犯罪嫌疑人引诱到诱骗国境内、国际公海、国际空域或有引渡条约的第三国,然后进行逮捕或引渡。
三种类型的非自愿回国
该报告针对62个 成功或告吹的“自愿“回国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保护卫士人权组织概括了三种中国实施非自愿回国的方式,它们分别是:
非自愿回国方式一:威胁身在中国的家人
中国最高法院前法官谢卫东移居加拿大后,公开批评了中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中国当局指控他贪污并试图让他“自愿”回国。在遭到拒绝后,中国警方拘留了他身在中国的妹妹和儿子。警方还联系了他的前妻、前长期商业伙伴,以及为他妹妹提供代理的律师等人: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将他劝返中国。曾担任中国法官的他非常清楚,他回国将面临什么,尽管亲友遭到报复,他仍然拒绝回国。中国官方甚至曾派律师试图将他劝返,仍是徒劳。
非自愿回方式二:直接在国外骚扰当事人
2014年底,董锋案成为第一个已知的中国特工在澳大利亚进行卧底行动并试图强行将人劝返中国的事件。当时习近平刚刚启动了其反腐运动的国际行动——猎狐行动。已获澳大利亚公民身份的董锋是一名旅行社导游和巴士司机。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卧底的中国警察在墨尔本找到了董锋,劝说他回国受审。由于在中国的家人遭到威胁,他最初同意与他们沟通,但最后他拒绝回国,留在了澳大利亚。然而,中国警察在澳大利亚秘密执法的消息被泄露,引起了堪培拉和北京之间的外交纷争。
非自愿回国方式三:从海外绑架回国
中国人权捍卫者董广平在2000年代初曾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在中国服刑三年2014年又被单独监禁失踪八个月。为了逃离进一步的迫害,他于2015年设法前往泰国,在那里获得了联合国难民署的正式难民身份。当他在曼谷的一个移民监狱等待被重新安置到加拿大时,中国警察找到了他,在泰国官员面前给他戴上了手铐,并将他带出了监狱。后来,董广平再次出现时已在中国的看守所中(没有官方记录显示他离开了泰国),后来被判处三年监禁。他于2019年获释。
被“非自愿回国”的个人不一定只遭到一种方式,有记录显示,如果一种方法失败,就会采用另一种方法。天网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当局能不惜一切代价,通过任何必要的手段将他们带回中国。
天网行动的范围和规模
10000多个成功返回中国的人数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为这个数字是基于中共吹嘘的有限数据,其中只包括他们公布的成功回国的人数。正如保护卫士对62个个案的深入调查显示,其中只有一半成功劝返。
此外,虽然 "天网行动 "官方声称只针对经济犯罪分子和被控贿赂、腐败或滥用权力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但保护卫士所确认的许多案件都属于非常不同的类型。它们的行动显然还包括针对持不同政见者或人权捍卫者:无论是在泰国被绑架的中国记者李新,还是在缅甸被绑架的活动人士唐志顺,或者如英国人李波或瑞典人桂民海那样,分别在香港和泰国成为目标。
此外,维吾尔人权项目组织也分析了数以百计的维吾尔人被当作目标的案例,而且数据很可能只触及实际的冰山一角。
因此,官方数据很可能不包括这类情况,使我们不知道此类目标有多普遍,或者有多少天网行动以失败告终,因此没有登记在数据中。
撇开以上附加因素不谈,即使在其非常狭窄的公开目标类别中,也有来自120多个国家的10000多个已确认的非自愿回国人数,这无疑是一个大规模的全球行动。
中共使用“非自愿回国"逐年扩张
采取行动的时机,以及如何采取行动
该种迅速扩张的全球做法对各国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利构成了严重威胁。国家具有意识和深入调查,以及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来打击这些行动并保护那些深处最大风险的人,是维护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关键。
在非法执法行动——尤其是第二类行动,即派遣特工到海外执行非法和秘密任务被曝光的国家,往往采取静默外交。还有一些国家,这种行动已经发生,但(尚)未导致调查或媒体曝光,政府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或故意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他们认为如果面对则可能被迫使作出实际回应。
由于这种公然的非法行为即使被曝光也不需负出任何实质的政治代价,中共大受鼓舞,正在迅速扩大这种行动。在新冠大流行之前,这一趋势很明显,尽管2020年和2021年大流行期间,世界各地都有重大流动限制,但这一活动仍然令人惊讶地大规模进行着。很明显,这个问题只会变得越来越大。
各国可能会自欺欺人地认为,对付这种公然侵犯国家主权和国际法的最佳方式是与中共签订正式的司法合作协议和引渡条约,这一点也刚好正中中共下怀。然而,正如这份最新报告所显示,“非自愿回国方式二”有大约19%的案件发生在有(批准)引渡条约的国家,“非自愿回国方式三”有55%的绑架案也是如此。
从本质上讲,无论是否存在引渡条约或其他司法合作机制,中国都会使用这些非法方式,除非涉及到政治成本,否则它将继续这样做。
还显而易见的是,国家监察委被赋予指导天网行动和一般司法合作的权力,它既不是一个执法机构,也不是一个司法机关,而且根据保护卫士收集关于大规模强迫失踪和酷刑的证据,该机构被明确指控犯有多项反人类罪。
我们呼吁各国议员们向他们的政府提出这个问题:了解本国政府是否有监测该种做法,如果有,如何进行监测;这种行动在本国达到何种程度,以及正在制定何种应对措施。
还需要采取行动保护在目标国家迅速增长的中国侨民,除非后者满足于让外国政府在其领土上监控少数群体,这往往会故意损害目标国家及其政策,并旨在恐吓世界各地的侨民服从中共。各国必须紧急制订专门的报告和保护机制。
保护卫士持续呼吁各国立即停止与中国的引渡条约,终止与国家监察委签署的任何协议,并全面审查其他形式的司法合作。如果没有审查、暂停或终止这种合作的意愿(而这正是中共所希望的),他们就更没有理由停手。我们势必可以找到杠杆,但除非有意愿使用它,否则仍然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