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生律师出狱在即,或遭任意拘留
中国:当局必须在刑满后释放被任意拘留的人权律师余文生,并确保其充分自由
人权律师余文生预计将于4月13日获释,此前他因莫须有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服刑3年。
我们,以下署名的民间社会组织,对其人身状况深表关切。我们敦促中国当局确保余文生在刑满后立即获释,允许他与其在北京的家人团聚,并且能够自由行使人权。
余文生和他的妻子许艳是中国法治和人权的杰出倡导者。因此他们多年来持续遭受来自政府的骚扰;这是余文生自2018年以来第二次被任意剥夺人身自由。
作为一名人权律师,余文生曾代理多起敏感的人权案件,包括为“709大抓捕”的律师辩护,并公开呼吁进行宪法改革,以加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他因其为人权侵害的受害者发声、挑战政府的越权行为和促进实质性的法律改革所做的努力,遭到严厉的报复。
当局应当调查针对余文生的打压、虐待和任意拘留的行为,并通过公正审判追究涉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当局应根据中国本国的法律及其人权义务和承诺,为余文生及其家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有效的补救措施。
2023年4月13日,北京,余文生和许艳在前往与欧盟官员会面的途中被警方带走。他们最初被关押在北京石景山区看守所,在那里被剥夺了及时与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系的权利,并被当地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2023年6月左右,当局对其追加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新指控。联合国专家已多次对当局利用这两种罪行来针对人权捍卫者表示关切,指出其不遵守国际人权标准,并呼吁废除这些罪行。
据报道,许艳在北京被拘留的最初六个月期间体重减轻了14公斤。她还受到虐待,包括受到警方的恐吓,警方威胁称,如果她的儿子就她与余文生的案件公开发声,就会将他逮捕。她所处的拘留条件可能构成酷刑和其他虐待。
2024年1月,许艳和余文生被转移到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距离他们在北京的常住地约1000公里。2024年4月,联合国专家们对他们的拘留及其对儿子的影响表示关切。2024年8月,他们的案件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数个外国使团的外交官和行动者计划旁听审判,但据报道均被拒绝进入法庭。
2024年10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余文生三年有期徒刑,许艳一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
他们的儿子在二人被拘时刚满18岁。自余文生2018年首次被捕以来,他的心理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在父母双方同时被监禁期间,他的孤立状况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
许艳于2025年1月获释,但她表示,她和儿子仍面临当局的非法监视和骚扰,这是针对人权捍卫者及其家人的一种常见的法外手段。她耗费十多年的时间备考,通过了法律专业资格考试,并完成了所有必要的要求。2023年,在被拘留十天后,许艳被告知她已经通过考试;然而,直到今天,当局还没有向她颁发正式证书。这妨碍了她继续倡导人权和为家庭赚取收入的能力。
据报道,余文生在镇江监狱关押的条件恶劣,可能构成虐待。据与他关系密切的消息人士称,监狱当局没有提供足够的供暖或营养,并拒绝协助他购买日常必需品。此外,许艳一再要求当局将余文生转移回北京监狱以方便探视,遭当局无视,为此他们不得不每月往返约1000公里去探望余文生。
我们认为,当局利用刑事司法系统骚扰余文生及其家人,意在威慑中国的人权捍卫者,阻止他们与民间社会团体和外交代表进行合法的和建设性的互动。尽管当局作采取了强硬的打压手段,中国许多人权捍卫者拒绝保持沉默。
在余文生获释日期临近之际,我们呼吁中国当局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包括《禁止酷刑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我们敦促当局:
确保余文生在刑满释放后能够与家人在北京团聚,且不受任何额外限制;
确保余文生能够自由行使其人权,包括迁徙自由权和表达自由权,并确保他能够与其自己选择的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联络;以及
终止针对余文生、许艳、其家人或朋友的一切形式的非法监视和骚扰,并确保他们的健康权得到充分保障。
在2018年1月首次被捕后,著名人权律师余文生于2020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4年监禁和“剥夺政治权利” ,此定罪完全是因为他和平行使其表达自由权。
余文生是2018年度法德人权与法治奖和 2021年“马丁·恩纳尔斯奖”的获得者,后者是人权捍卫者的年度奖项。这不仅是为了表彰他在中国人权界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为了表彰他的妻子许艳为呼吁释放丈夫所做的不懈努力。余文生于2022年3月1日刑满获释。
本案涉及一系列的侵犯人权行为——从将人权倡导和人权律师的工作定为刑事犯罪,到不公平的审判、恶劣的拘留条件、无法获得律师服务以及对家庭成员造成令人震惊的有害影响——为中国法治状况以及人权捍卫者处境勾勒出一幅令人忧虑的画面。联合国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25年7月致中国当局的一封信中重申了这一立场。她表示对于“对法律专业人员的镇压和刑事定罪模式——AL CHN 1/2024号来文中先前概述的情况——仍未停止的相关指控深表关切”。
其他联合国专家多次呼吁中国废除《刑法》第105条第2款,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此外,在2020年,联合国专家认定, “寻衅滋事”刑事条款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规定的合法性原则。2025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明确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这一模糊且过于宽泛的罪行。
监测中国人权状况的民间社会组织,包括本信的众多联署方的研究表明,中国法院一直将这些条款用于人权维护者的案件,如余文生和许艳的案件,将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此外,当局未能落实停止侵犯公平审判权和其他权利的建议,包括在《刑法》下施加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附加刑问题 。
按字母顺序排列:
- 公民权利同盟(Alliance for Citizens Rights )
-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
- 第十九条(ARTICLE 19)
- 亚洲律师网络(Asian Lawyers Network)
- 中国人权行动组织(China Rights in Action)
- 全球公民参与联盟(World Allianc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CIVICUS)
- 欧洲律师协会理事会(Council of Bars and Law Societies of Europe, CCBE)
- 德国律师协会(Deutscher Anwaltverein,German Bar Association)
-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 前线卫士(Front Line Defenders)
- 人权基金会(Human Rights Foundation, HRF)
- 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 China)
-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
- 独立中文笔会(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ICPC)
- 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 IBAHRI)
- “保护人权捍卫者观察站”框架中的“国际人权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Observatory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 国际人权服务社(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ISHR)
-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 律师支持律师组织(Lawyers for Lawyers)
- 加拿大律师权利观察(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 中国人权捍卫者(Network of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CHRD)
- 国际笔会(PEN International)
- 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
- 瑞慈人权合作中心(The Rights Practice)
- “保护人权捍卫者观察站”框架中的“世界禁止酷刑组织”(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Observatory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