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释放做法使中国的自由成为幻想
2020年4月5日,在被中国当局失踪近5年后,人权律师王全璋终于获释。他从山东临沂监狱的大门走出,被直接带上一辆警车,然而警车未将他带回家与妻儿团聚,而是驶往省会济南,相隔北京家人400公里之外的城市。
警察最初将他软禁在家,随后在警察的监视下将他限制该市。又过了三个星期,他的妻子因急性阑尾炎被紧急送往医院,警方才最终允许王全璋回家。
保护卫士组织今日发布的最新报告《强制隔绝:中国的伪释放》,是对所谓的“伪释放”做法进行的首次深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犯人一旦从监狱或看守所获释,即面临被警察任意软禁在家、宾馆或秘密地点,时间可能持续数周、数月甚至数年。
“伪释放现象是中国警方系统性非法行为的又一例证,使中国司法系统蒙羞,”保护卫士创始人兼主任彼得·达林说,“它使人们的服刑或取保变得毫无意义,被释放只是意味着被换一种形式监禁。”
《中国的伪释放》报告中收录了对受害者的采访,其中包括安吉拉·桂讲述其父亲——被关押的瑞典书商桂民海,如何在宁波遭遇数月伪释放,然后光天化日之下在火车上被中国警方当着瑞典外交官的面将他绑架——这也是中国特工对桂民海的第二次绑架。该报告还根据采访和网络来源提取数据,追踪了2014年以来的数十起伪释放案件。
我们的研究表明,警方对 “获释”的活动人士和律师实施伪释放几乎已经成为标准做法。虽然有的伪释放持续时间为数天或数月,但也有一些伪释放可能长达数年。高智晟律师已经被伪释放了长达六年时间,至今仍旧不知去向。另一位维权律师江天勇,尽管其因煽动国家颠覆罪被判处的两年刑期,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结束,但他至今每日被20名看守监视着,此前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和拘留期间遭遇酷刑留下的健康问题,只能在警方护送的情况下就医。
伪释放的实践形式可能是软禁在家、强迫旅游、软禁在宾馆房间、或在警察所有的特定设施等。虽然中国警察使用的任意拘留多种多样,但伪释放是唯一一种在受害者已被拘留数月甚至数年后,又立马对其实施非法拘留和软禁的做法,因此是对受害者及其亲人尤其残忍的行为。
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还违反了与自由和行动自由权有关的国际权利法。对于最严重形式的伪释放,即完全失踪,相当于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所定义的强迫失踪。
看守往往与受害者同住一个房间;受害者没有离开住处的自由;没有与朋友和家人联系的自由;甚至连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都受到控制。宾馆或出租公寓是实施伪释放最常见的类型,从遥远的东北省份黑龙江到最南方的广东,警察实施伪释放的做法遍及全中国。
《中国的伪释放》是我们的系列报告三部曲《强制隔绝》的第二部,该系列探讨了习近平领导下中国法治的严重恶化问题。第一部《嫌疑人的消失》已于2020年底发布,揭露了警方如何用假名在看守所登记被羁押者,以防止他们与律师会见或与亲人联系。
*伪释放(Non-Release-Release)的说法由长期研究中国法律学者孔杰荣(Jerome A. Cohen)新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