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失去自由“:对中国强迫认罪的先发制人式抵抗

上个月,本质上被隔离关押的余文生律师活动人士甄江华,二位都被报道“解雇”了他们的律师。这些律师是在他们被捕之前预先指定的,或者是由信任的家人所聘请的。听起来很可疑对吧?其实众所周知,警方会强迫被拘留者,特别对那些懂得法律如何运作的维权人士,撤销他们自己选择律师的权利。 我们知道要么是警方威胁了他们,或者是伪造了他们的笔迹。因为在被拘留前,二位都提前准备了表示永远不会放弃选择自己律师的权利的声明:余律师是用视频,甄江华则是将文字写在纸上。 他们的行为是中国日益增长的趋势中的一部分,许多人权捍卫者会预先准备先发制人的视频或声明,表明一旦他们失去自由,他们的行为将不是自由选择,一旦被拘留,你就无法发声了。 因此是时候在此重新发布我们的联合创始人之一迈克·卡斯特 (Michael Caster) 去年写到关于此做法的一篇文章了。(经过OpenGlobalRights的许可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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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Caster

 

2017年5月3日,安全人员在中国南部劫持了维护律师陈建刚并且把他带回了3000公里外的北京。他被扣留超过80小时并且因此错过了他客户谢阳的庭审,陈1月份披露了谢阳被警方施以酷刑 。

在庭审时谢阳“承认”被国外机构洗脑,在湖南电视台报道里谢承认把案例说的耸人听闻,并且否认被酷刑。但是谢在被捕前就已经预计到了这种强迫认罪。

谢 在2015年7月份被捕,谢在2017年1月份的一份声明里说:“如果有一天我被强迫自白不管是写下的书面或是电视画面,那都不是我真实的想法。也许我是 因为酷刑被迫或是为了换取保释。”在他的审判之后谢被取保,但是取保之后他一直被监视。谢的妻子—陈桂秋(已与两个女儿一起成功逃往美国)向自由亚洲电台 表示:“他们只是假装释放了谢阳,这很可笑。我需要澄清的是谢一定被施加了难以想象的压力。”

 看起来警方是为了让陈建刚在谢阳的庭审中闭嘴才把他抓捕的,在他被捕之后普通都担心他会被消失就像谢一样。陈很明白中国警察的残酷,所以 三个月前他也预录了一份在他被拘禁的情况下发布的视频。他被捕之后这个视频很快就在China Change的网站上发布了。

在这个五分钟长的视频里,陈说他没有犯过罪也不会指控他人。他说任何的书面,口头,或是视频认罪都将是被迫的,是遭受了酷刑,威胁的后果。他同时请求大家原谅他如果他被迫出现在电视上认罪并指控他人或是提到他人的名字。最后他动情的说:“如果我被捕,亲爱的孩子你要记得你的父亲爱你。如果我失去自由请发布这个视频。”

在中国预录声明开始在人权卫士圈子里越来越常见,其它人也可以从类似陈建刚的案例中学到保护也有涉及到陈述的形式。这种预录的声明是应对中国越来越多的强迫失踪和强迫认罪的一种重要创新。

强迫认罪很显然是违反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在未审判时就播出强迫认罪的画面会侵犯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利。很多的强迫认罪都在被捕几百天之后才发生,这是很不正常的,绝对不是规定程序,这种强迫认罪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就可以完成。在依赖口供的刑事司法制度中,酷刑的风险很高,而强迫认罪的追求又大大增加了风险。 强迫失踪和秘密拘留的受害者特别容易遭受酷刑。

我的朋友和前同事王全璋律师的情况就是这样,自从警方在2015年8月逮捕他以来,他确切的命运和下落尚未得到任何确认。2017年1月,他被透露为遭受酷刑。 很可能的是他因为拒绝认罪而遭受酷刑。

“七零九”事件--中国当局于2015年7月9日开始抓捕近300名律师和异议分子,他们被扣留或指控 ,其中几名知名人权律师被迫做了电视认罪。 其中包括王宇,一部分的“认罪”与中国最近谴责海牙法庭关于南中国海的裁决相当相似。没有人质疑谁设计了“认罪”,这些认罪也包括后来再次失踪的张凯律师,他被认罪后两个月公开否定了自己的认罪 。二零一六年六月份香港书商林荣基,透露了他的“认罪”情况, 他透露,他和他的同事被迫承认犯罪,这包括桂 敏海一位瑞典公民,至今他仍然是被单独监禁的。

桂在电视“认罪”中要求不要外交协助,放弃瑞典国籍。 这是很明显被强迫的表态,但如果他像陈建刚一样预先留下视频,是否就能应对这个荒谬的认罪呢? 对于许多消失在中国奥威尔黑暗中而重新出现“认罪”的人来说,他们最后一次可信的言论行为可能是他们预先留给他人的声明,这反过来可能会提供一些保护。

有争议的政治学者道格·麦克亚当等人认为,突出国家矛盾的激化是发起反抗的机会。 就中国等恶劣环境下的维权者的实际保护方面来说,如果越来越多地对某些镇压形式措施采取预防措施,当局最终更有可能放弃这种做法,从而使人权卫士一开始就避免被其伤害。

一旦被带走,通常来不及再问那个人他们想要什么帮助。 即使允许遇见律师,面对的压力往往限制了当事人表达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要提前预录是至关重要的。 例如,桂敏海他可以提前表示已经放弃中国公民身份,永远不会放弃瑞典国籍。 对于其他人来说可以说是永远不会接受政府指定的律师。 有些人可能想发表关于家庭成员的声明,表示除非受到威胁或酷刑,否则他们永远不会拒绝资金进入家庭银行帐户,通常这是政府用来摧毁家庭经济生活来源的措施。

视频比书面声明更有表达力,维权者在有失踪或强迫供认的风险时,应进行彻底的威胁评估并视频录制他们的声明,而不仅仅是将声明写下来。

这当然是对中国法治的谴责,人权卫士需要考虑先发制人的防守用业对付虚假指控和强迫认罪。  如果更多的人权卫士这样做,那么这些政府用来压制人权的措施可能最因为被揭露的压力而被迫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