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最高法院将针对中国引渡要求听证
此篇翻译自首发于香港自由新闻(HKFP)的观点文章(英文)
注:2019年6月18日,瑞典最高法院将就是否拒绝将中国逃犯引渡回中国举行听证会。瑞典人彼得·达林和来自英国的彼得·汉弗莱等将前往斯德哥尔摩作为听证会的证人出席。 By 彼得・达林
随着人们对香港与中国之间可能生效《逃犯条例》的热切关注,与此同时,中国正试图扩大其在国外的引渡影响力。在瑞典,当地最高法院于今日(6月18日)对一起案件进行听证,该案件不仅可能对瑞典,欧盟,也包括受“欧洲人权公约”约束的任何其他国家产生广泛影响。 该案的关键在于,它不像之前针对中国要求的引渡听证会,该案当事人是一名前国家公务员,被控腐败,这是自中国2018年大规模司法重组并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NSC)以来,首次向欧洲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听证会的当事人名叫乔建军,又名李峰,目前被瑞典当局关押。他的引渡要求是作为一项大规模,名为“猎狐行动”的一部分,该行动是习近平标志性的反腐政策。在早前发布的100位红通人员名单中,乔建军被排在第三位。前两名已经分别回到中国,现在乔建军是他们最想要的人,由一个中共中央纪委的团队负责在全球几大洲之间追捕。 令人担忧的是,乔建军和未来在各国将被要求引渡的许多人一样,被引渡回国并非是为了交由警方,让检查官对他提起法律诉讼。相反,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他将被移交给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调查人员,在司法系统之外操作,并且他将被失踪于新的留置系统中,会被关押在一个与外界完全隔离的秘密设施内,也将被剥夺会见任何律师的权力。也就是说,他正被要求引渡到不属于中国司法系统之内的地方,而是被交给一个神秘的调查和拘留机构,即使在中国法律中也明确指出不受司法系统限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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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欧洲人权公约》也是法律。它确立了欧洲各地人们日常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和保护,例如免受酷刑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等。无论乔建军是否确实有罪,我也无从知道,但有一件事是明确的——被引渡回中国后,他将被迫认罪,甚至可能出现在电视上,他也将遭受酷刑,在被移交检察官并开始对他正式提起任何法律诉讼之前,他会先消失很长一段时间。 处于这样的危急关头,我本人以及其他几个人同意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向法庭说明乔建军即将面临的问题,但此举更重要的目的是,试图让欧洲关注中国大规模进行法律体系变革,成立国家监察委的实际后果,以及欧洲法院该如何应对这一新现实。 中共长期以来一直有自己的内部制度处理未坚守政治正确方向或腐败的党员。2017年,有大约50万人接受了调查,其中几乎所有人都被认为有罪。这些人全部认罪了——在中国,认罪是家常便饭。 2018年的数据,由于忙于让习近平成为终身皇帝、以及在中国大规模重组其司法制度的背景下,数据尚未被西方国家所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扩大了这种司法系统之外的内部系统的使用范围,不仅包括党员,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学校和医院管理人员,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承包商,或者任何被指控行贿的外国商人。也许今年我们将看到启动超过100万个这样的“调查”,且几乎所有人都会被定罪。 在调查过程中,人们可能被以“留置”的名义关押——留置是用以拘留被调查人员的制度,将人员单独关押,最长可达六个月。由于它不是正常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因此没有办法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也不涉及警察或检察官,人们被关押于司法系统之外专门设计的设施中。唯一能准确形容它们的名字就是秘密监狱。 实施该制度的一位省级负责人向中国官方媒体透露:“移送案件到刑事司法系统之前平均留置的时间是42.5天”。然而该制度于2018年3月生效后大约五周,第一起已知留置死亡案件曝光——曾为一名当地官员做过司机的陈勇在留置调查期间被酷刑致死。陈勇家属看到了他被摧残的尸体,但被监察委人员拒绝提供现场监控和录音档案,并且未有进一步调查。中国学者李永忠早些时候曾估计,在该体系中,有10%到20%接受调查的人将被采取留置措施。这可能意味着中国将在今年强迫失踪大约10万人。根据国际法,这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 该体系的一名调查员对人权观察表示: “在我处理过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他们在坚持三到五天后就崩溃了,这时候他们会回答你提出的所有问题,他们会非常配合。那些坚持超过一周的人[已经]属于强悍的了”。在该体系工作的医生说:“他们对医生的要求是保证他们的安全,也就是说不要让他们死掉,一个死人会带来很大麻烦,但只是受伤就没关系”。 当然,乔建军已经被定罪。他已成为中国官方电视台播出的大规模预算“纪录片”的核心主角之一,更多电视台和官方新闻媒体紧随其后播出。很久后才会来临的审判本身顶多是一种形式,其他的什么也不是。他已经被定罪,现在中国共产党当局仅仅需要他认罪。 公平审判权的缺乏,以及他已经在国家电视台被定罪的事实,他将面临的几乎保证有酷刑——这种保证是有根据的,并且明显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核心条款。 鉴于乔建军如许多其他人一样,被寻求引渡回国将面临的不是任何司法程序,而是交给司法系统以外的一个特别部门,被秘密关押在某个不为人知的地方数月,直到他认罪为止这样的事实,应该向瑞典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即使以某种方式保证其获得公平审判或免遭酷刑的权利(也不可能),也不要答应引渡。瑞典法院必须拒绝此次引渡,在拒绝的过程中,还要向欧洲各国发出信号,让他们也如此去做。这样的信息将强于任何外交部呼吁废除中国国家监察委制度的行动。并且对于今后任何引渡案件,中国必须将案件的处理方式移回法律体系内,无论该体系多么有缺陷。 彼得・达林 保护卫士主任,曾编辑有关中国使用强迫电视认罪《媒体审判》一书,以及参与撰写有关中国失踪其批评者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的书籍《失踪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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