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而言,人权就是扰乱公共秩序
- 中国主要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行将人权捍卫者定罪
- 相比之下,普罗大众最常见的罪行是危害公共安全
- 危害公共安全是一个广泛的类别,涵盖了暴力犯罪、危险驾驶、销售假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罪行分为九大类别,界定了国防利益、公职人员渎职等不同种类的行为分则。每个类别都有数十条罪名,描述了许多构成犯罪的行为。有些行为有跨类别的特性,例如诈骗同时出现在五个类别中,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随着刑法每次修订,每个类别的罪名数量也可能产生变化。
稍早前,保护卫士分析了过去15年中国约1,400个与侵害人权有关的刑事案件。我们亦使用了部分数据证明中国共产党持续逮捕并对法轮功学员施以长期徒刑。
在我们的数据库中,超过62%的案件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绝大部分都属于当中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分则。该类别中最常见的罪行是针对上访者和活动人士的寻衅滋事罪(第293条),以及针对法轮功和其他非中共批准的宗教组织的反邪教法(第300条)。
少数人权捍卫者,特别是人权律师,常被指控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获取中国官方司法数据并不容易,因为中国一直在限制中国境外人士获取数据,并且已删除了其公开数据库中大量法院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公报)记录了已结案的刑事法庭案件。已结案件是指在一审时法院已经进行审判并达成裁决(包括有罪和无罪)的案件(不包括上诉案件),性质上接近但不完全等同于定罪数量。但由于中国的定罪率接近100%,因此我们可以假设已结案件的数量几乎等同于一审定罪案件数量。
公报只提供按类别分类的数据,而不是按具体罪行分类,所以无法看到某一类别中最常见的罪行。此外,公报不记录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数据,也可能省略其他罪行或案件,因此相关数据远非完整且可能有缺陷。
我们收集到与侵害人权有关的刑事案件来自保护卫士的数据库、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和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捍卫者(CHRD)。此外,所收集的数据采取非随机抽样法,而且由于人力限制导致每年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应注意数据可能有偏差值。
此外,我们所收集的数据是基于已定罪案件,引用公报的部分为已结案件,因此以上数据无法进行精确的年度比较。尽管两套数据均有缺陷,但比较两套数据也呈现出一些有趣的结果。
自2018年以来,公报上数量最多犯罪类别是危害公共安全。例如,在2019年,人民法院一审已结案的案件中有32.3%属于这一类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从危险驾驶、恐怖主义、劫持飞机、以及销售假药等都被定义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发布的通知,2021年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别的危险驾驶罪,共起诉了35.1万人。 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起诉都会进入审判阶段,所以这不等于已结案的刑事案件。
在我们收集到的数据中,从2009年到2020年,只有三个案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类别。
中国许多法律的定义都模糊不清,使司法系统拥有极大的自由来随意界定规范。
这在扰乱公共秩序罪类别中的寻衅滋事罪(第293条)尤其明显。法律学者长期以来一直批评其定义过于模糊,适用范围极广,从网络言论到示威抗议等都可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293条所涵盖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他人、损毁公私财物和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近乎包罗万象的内容使入罪门槛极低,任何人都可以被这张大网治罪。
我们亦注意到中国政府在针对人权捍卫者时,会从扰乱公共秩序罪(平均刑期较低)转为更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颠覆国家政权罪(例如,2014年的人权律师唐荆陵和2021年的人权活动家欧彪峰)。
上述图表基于我们所收集到数据,分析显示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平均刑期为6年,而寻衅滋事的平均刑期为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