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5日,近1万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举行抗议活动,呼吁政府承认其合法地位。同年7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共)宣布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并决定予以取缔。当时,在中国境内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估计有数千万,他们能够组织大规模抗议活动的号召力让中共感到恐慌,从而促使了全面镇压。
中共利用刑法第300条对其进行打击,该条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对于罪名成立者,最高刑期为七年,而“情节特别严重的”的案件则没有上限。
有证据显示,许多法轮功学员在拘押期间死亡,其中一些人甚至被摘取器官;还有许多人在司法体系之外遭受迫害,被送往劳教所或精神病院,经历极其残酷。
在禁令出台前,一个名为“610办公室”的党组织于1999年6月秘密成立,专门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问题”。该办公室可能负责决定第300条被指控者的刑期。据悉,该办公室已于2018年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