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所成为监狱--中国在习近平领导下扩大使用软禁的范围
中国政府的官方新数据显示,在习近平领导下,中国对软禁的使用剧增,达到了数十万起。在使用剧增的同时,2012年和2018年对《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两次重大修订,进一步将软禁使用编入法律,因此软禁被滥用的空间巨大。
今日发布的新报告《囹圄家中:中国监视居住手段的扩张》首次系统地介绍了中国警方长期以来软禁其公民的做法,既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措施,也通过任意和完全非法的手段,后者经常被用来对付维权者。
2020年,新冠大流行的第一年,软禁的使用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不过,在此之前,中国对软禁的使用就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所有数据均表明,在习近平刚上台时,监视居住作为一种特殊措施,因此当局对它的使用非常罕见,但自2014/2015年以来,当局对该措施的使用大幅增加,而且其持续大规模的使用没有暂缓的迹象。
正如保护卫士组织最新报告《囹圄家中》中列举的一系列案例所示,软禁或“监视居住”不仅仅是警察在不适合逮捕某人时使用。相反,它被用于无数种方式,允许警察、检察院和法院有权持续将人羁押,即使司法程序中的正式时限已经用完。这是一个使当局在法律不再允许拘留或逮捕时,能够控制嫌疑人的强大武器。
由于实施该系统不要求司法审查,因此其滥用的范围巨大。例如,如果检察院拒绝了警方提出逮捕某人的请求,警方即可将人控制在其住所中为期半年,并且使其与外界失去联系。
众所周知,由最高法院管理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录入数据非常不完整(见保护卫士关于该问题的研究:China’s Missing Verdicts 仅英文),检察院在审判前放弃起诉一部分案件(因此这些案件从未进入数据库)(见保护卫士关于在新冠大流行期间中国刑事司法系统的研究报告:China’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n the Age of Covid仅英文),以及其他一些变量--例如每个案件的平均人数(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平均高于1),因此在呈现的预估数据中采用了两个估值,一个较低的估值和一个较高的估值,以对其真实使用规模进行更现实的评估。尽管数字惊人之高,但为避免高估,这些数据还属于保守估值。
保护卫士根据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官方政府数据,以及中国学者的研究,估计相应时期遭到软禁的实际人数在566,585人(最低估计)和862,757人(最高估计)之间。
报告还比较了“合法”软禁与警察任意非法使用软禁的情况。几十年来,中国对维权者进行人身控制一直是一种既定的做法,合法使用软禁只占其总使用量的一部分。然而,没有任何官方数据可用于估计其非法使用的规模。
本报告呈现了一系列软禁案例,包括合法的和完全非法的,以及软禁在何种情况下被如何实施的情况类型。报告还介绍了哪些政府机关有权实施软禁,以及在2012年和2018年分别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两次重大修订后,法律框架内的软禁范围如何扩大。
合法软禁的使用范围包括:代替拘留——作为取保候审的替代办法,用软禁代替正式逮捕,或因案件的 "特殊需要"而采用监视居住。在其非法形式中,它经常被短期用来对人权捍卫者维稳——在临近"敏感日期 "时以限制他们的行动和/或通信,将人权捍卫者置于严密监视之下,禁止他们的维权活动,实际上是将软禁作为正式拘留的替代办法。近年来,当局还开始将那些从监狱中获释的人们软禁,作为管理舆论的一种方式,确保当他们从监狱中获释后得到外界和媒体最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