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2021-03-04: 3月4日,华沙上诉法院在华沙开庭,此前最高法院已将此案发回给他们。在听证会上,法院宣布释放李志惠,拒绝将其引渡到中国。详细的法律辩护内容将在随后公布。
李志惠于今日获得自由。
关于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改变主意的缘由,请参见链接文章 [英文链接]。 总而言之,保护卫士组织为该案提供了一系列法律证据,证明中国大使馆出具的保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不能作为裁决的依据。保护卫士还指出,其中一些保证即使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得到执行。还对某些相当于直接谎言的保证持保留意见,包括关于法外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在李志惠案件中的潜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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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2021-01-15: 在波兰最高法院的听证会上,检方再次(第四次)改变主意,反对引渡到中国。称中国大使馆的担保缺乏法律效力,因为并非来自中国有关司法机关,目前最高法院令下一级法院彻底“重审”该引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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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保护卫士英文长篇分析进行编译,可阅读英文版本了解更全面的分析。
除少数人之外,所有人都不知道,近两年来,在瑞典和中国之间展开的一起引渡案拉锯战中,波兰已经成为战场。中国要求波兰将前中国公民、现瑞典公民李志惠遣返回中国,以经济罪名接受审判。瑞典向波兰发出信件,反对将其遣返至中国。
戏剧性的是,波兰检察机关在该案中一波三折,从支持到反对,再到支持引渡。目前案件抵达最高法院,将在一周内做出最终决定。
2021年1月15日,波兰最高法院很可能做出李志惠引渡命运的决定,其于2012年离开中国,随后与法轮功成员妻子(此后离婚)在瑞典定居。2016年成为瑞典公民,并放弃了中国国籍。离开中国后,其作为富商一直支持欧洲的法轮功运动。
李志惠一直不知道,中国当局于2017年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了他的红色通缉令。2019年3月17日,其从瑞典前往保加利亚的途中,在华沙肖邦机场转机时,才知道这个红色通报,并被波兰警方拘留。值得注意的是,从发出通缉令到最终被捕的一年半期间,李志惠也曾前往其他欧洲国家旅行,但均未被采取任何措施——表明他的通缉令被看作是政治性的,因此不应执行。为何波兰会反其道而行,原因尚不明确。
自他最初被捕以来,波兰有关能否将其引渡的司法程序经历了数次戏剧化转折,但现在看来,最高法院很可能会维持2020年9月25日的决定,将其引渡中国。
直到2021年1月初,波兰、瑞典和国际媒体均未报道过该事件,仅有极少数人获知该案来龙去脉。
根据保护卫士组织获得的文件显示,波兰检察机关似乎不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情况,而中国大使馆(无权对即将进行的司法程序做出任何保证)措辞含糊的承诺似乎缓解了波兰对中国酷刑和缺乏公平审判可能性的担忧。在同一份函件中,中国政府还对李志惠提出了更多的指控和威胁,开出了至少两项额外的罪名,即参加邪教组织和散布谣言,而检察院要么对此置之不理,要么漏掉了这些罪名。
最新资料显示,李志惠只是目前被中国要求从波兰引渡的三人之一,最高法院的判决,如2019年瑞典的引渡判决,不仅会影响到他们三人,而且会影响所有受《欧洲人权公约》约束的国家对中国引渡案件的应对。该篇文章不在于探讨李志惠其人在中国所犯罪行,其与法轮功的联系等问题,旨在探讨波兰在该引渡案件中的法律程序问题。
李志惠,1967年12月14日出生于江苏南通,在离开中国几年后,2014年7月8日成为一项调查的目标。其被控从2011年11月开始,与一名叫张聪(音)的男子合伙诈骗一家企业。李志惠于2012年11月离开中国。2014年11月19日,中国检察机关对李志惠批准逮捕。3年后,2017年11月8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红色通报。
李志惠是共青团员,也是商人。他的共青团员身份使他有可能被移交给国家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对所有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管辖权,但如果涉及国家、国有实体或党的任何经济犯罪,也有管辖权。
根据中国法律,国家监察委员会并不属于司法机关,但它的任务是进行 "调查",并且在调查期间可以将嫌疑人秘密关押在留置系统中长达半年。保护卫士于2019年底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关于该系统的报告。
根据联合国的声明,所有被留置的人都必须单独监禁,由于是在侦查期间进行的,而且时间很长,因此构成酷刑和虐待。
国家监察委员会以及其接管了中国司法系统前期的重要部分的现实,为所有引渡到中国的案件增加了另一层复杂性。由于它不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如果涉案人员被监察委接管和调查(也是此类经济犯罪的标准做法),引渡就不再可能,因为引渡是从一个司法系统过渡到另一个。
中国未做出承诺李志惠不会被置于国家监察委的手上,他们也不可能,因为做出这一决定的是国家监察委,而非司法系统。因此,如果做出这样的承诺,即使是检察机关 (更不用说中国大使馆)做出的,也不具有实际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