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浪潮的主要论点在于警方如何滥用和误用指监这一没有司法监督的制度。他们认为,这制度使得警方可以随意对囚犯施以酷刑、强迫认罪并阻止律师介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初是作为一种较温和的拘留形式,其目的是防止看守所因拘留涉嫌非严重罪行的嫌疑人而过度拥挤,同时这些嫌疑人由于不居住在调查所在的司法辖区内,因此不适合监视居住(又称软禁)。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警方被允许在涉及国家安全(通常是人权捍卫者)、恐怖主义和重大贿赂案件中使用指监。在习近平领导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情况日益严峻,并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使用构成了危害人类罪。
今年7月,在山东烟台举行的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上,讨论了刑事诉讼法修订建议的法律专家建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被废除。
在该论坛上,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指监制度是多余的。他表示,中国目前的刑事犯罪结构以轻罪为主,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没必要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论坛的建议稿除了呼吁将指监制度从刑事诉讼法中移除,亦建议加强被告的权利,包括增加律师在侦查机关讯问嫌犯时的在场权,侦查机关需提前48小时通知律师。
同样在7月,《南方周末》报道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死亡事件,并引述了警方为什么倾向于采用指监的解释。警方表示,指监可以在逮捕前实施六个月,而看守所则为37天。这给了他们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并且可以在白天或晚上任意进行审讯。
根据香港《南华早报》的报道,北京智库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在6月举行的一场线上讨论中,认为指监并没有按其初衷使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在讨论中表示,指监本应是一种较轻的拘留形式,但实际上却更加严苛。他补充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宪,可能导致冤假错案,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北京律师周泽告诉《南华早报》,指监的条件使得酷刑的可能性更大,因为法律没有要求记录审讯过程(看守所的审讯必须录影),而且指监的位置是保密的,不受监督。
《南华早报》还引用了人权律师斯伟江的观点,他认为指监的使用应仅限于涉嫌恐怖主义的案件。
2024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在《上海法治报》撰文,认为由于缺乏司法监督和被拘留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指监制度应被废除。
卞建林认为:“鉴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予以废除。”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赵荔在界面新闻中呼吁终止指监制度,称这是一个允许酷刑、非法取证和疲劳审讯、剥夺睡眠的系统。
赵荔表示:“已经没有更好的方式能把它改好了,只要留着这项制度,还是会被其他人找到其他一些借口滥用。”
去年11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坚卫在《澎湃新闻》上批评指监制度,指出其拒绝律师介入和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去年10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建伟在《南方周末》上发表文章,认为指监期间很容易出現刑讯逼供、虐待等强迫认罪行为。